蔡丁貴教授呼籲
(轉貼)有空的網友行動召集令:
人民力量行動方案之一---管制立法院行動
2009/01/05
時 間: 2009年1月9日(拜五) 早上10點
地 點:立院群賢樓前(濟南路) 集合
活動內容:
人民是民主國家的主人,政府部門的行政、立法與司法等公務人員都是人民的公僕,經過人民授權,承受人民委託,處理國家之公共事務。因此,政府官員、民意代表及司法人員都有必須在自律公約下,不能圖利自肥;不能擴權濫權、不能貪贓枉法、不能怠惰職責,所有接受人民委託之政府人員必須為全體國民負責,盡忠職守。
台灣國家之建立,倍覺艱辛。「中國黨」復辟成功之後,行政部門不思經營台灣之經濟民生、終日表演極盡討好中國統治階級的醜事;司法部門自甘墮落為政治鬥爭之工具,未能獨立辦案,淪落為打擊異己的幫凶;立法部門則自恃「受人民委託」,卻「置人民生死於度外」,不但未能善盡發揮監督與制衡的角色,連自己內部之自律管理,亦以「一皮無難事」的無賴態度,包庇縱容貪贓枉法之情事,人民已經忍無可忍,必須以「直接民權」行使「人民主權」,導正各項違反人民利益的國家大事。
立法委員之選舉產生、宣誓就職等均訂有自律之法律規定,現在由於立法院已經變成「一黨獨大」的社會怪獸,立法院對於未依法於宣誓就職前「放棄外國國籍者」遲遲不加以處理,顯然是怠惰職責、貪贓枉法、擴權濫權及圖利自肥。國家主人自然得以行動直接行使「人民主權」,強力要求立法院在國家主人的面前即時完成「解除違法就職委員之職位」。緣此,本次「人民力量行動」就是「直接民權」的行動最直接的行使。
注意以下重點:配合現場指揮、不進入立法院、不傷害任何人、不破壞相關設備、不隨意撤退、不與警方還手、不隨意還口挑性、請攜帶自身簡單隨身衣物、清潔用品、環保餐具與攝影設備;為防護參與者身體突發狀況,隨身攜帶「健保卡」
公投護台灣聯盟 張銘祐 0928-957-6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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